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警惕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一.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证券监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

 

二. 常见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序号

常见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内容

1

“证券专家”免费诊股

“特约嘉宾”“投资分析师”“著名财经名人”等“证券专家”,吹嘘、虚构历史业绩,免费诊断、送黑马股等。

2

网络媒体“股神”

通过QQ、微信、微博等点评大盘、推荐股票、授课教学,吸引投资者成为其会员,骗取会员费、学员费。

3

销售荐股软件及虚假宣传

宣称软件能识别“主力”“庄家”资金流向,能准确提示股票买卖时机,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或试用。

4

谎称私募基金有“内幕消息”

打着“私募基金”名义,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金支持”,虚构并展示“屡荐屡中”战绩,骗取投资者信任,收取投资者服务费或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合作分成。

5

代客理财承诺收益分成

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形式吸引投资者合作炒股,直接代替客户操作,对赚钱的投资者要求收益分成,对亏损的投资者就一走了事。

6

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使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假借与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甚至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不法机构通常借用异地合法机构之名,利用投资者不方便进行现场核实以实施诈骗行为,提高诈骗成功的机会。

7

公司即将“境外上市”

承诺“年底保证上市”、“到期回购”,销售原始股、可转换股票的债券等,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

8

代理境外证券期货交易

以代理境外证券、期货等交易为由,吸纳客户资金开立账户,进行虚拟交易,骗取客户钱财。

9

“会员升级”“补款退赔”

不法分子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通过更换所谓更高级别的业务人员,蛊惑投资者购买更高价格的软件,或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

10

诱导参与场外配资

不法分子创建场外配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宣传,以“您炒股、我出钱”“杠杆炒股、盈利高”“实盘交易、门槛低”“资金安全、提现快”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开户、入金并提供配资支持。所开账户多为分仓软件子账户,可被配资中介所控制。软件无法登录、配资中介失联、资金无法提现的情况比比皆是。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涉嫌非法经营或诈骗。

11

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

不法分子提前建仓,卖出时联合所谓的股市“大V”“股神”“专家”们,以内幕消息、跟庄操作赚钱等为噱头,吸引投资者至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在取得投资者信任后,再以“内幕股将有大动作”“某某游资已到位”“万人联合建仓一起赚钱”等说辞诱骗投资者限时、限价、全仓跟随买入,实际是为庄家出货接盘。股价暴跌投资者质疑时,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已被关闭、解散。此种模式即为所说的“杀猪盘”。

12

披着合法外衣套取交易手续费

不法分子非法获取证券投资者信息,精准假冒证券公司员工或自称知名财经APP拨打投资者电话,要求添加微信好友,推荐荐股“老师”,分享炒股策略。添加微信好友后,不法分子逐步引导投资者开立期货公司账户并大额入金,诱导投资者频繁交易期货品种。有的机构还开发自己的APP,“老师”在APP内直播授课。表面上“老师”既不收取咨询费,也不索要账户及密码,态度真诚并无收益,实则从投资者的频繁交易中赚取不菲的交易手续费等居间报酬,并不在意投资者盈亏。实际中,频繁交易下投资者往往赔钱离场。

13

谎称招聘操盘手诈骗

不法分子以投资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名义频繁在招聘网站上发布操盘手、操盘员广告,鼓吹到公司应聘并经过培训后可月入过万,不要求学历和工作经验。社会人员应聘入职后,公司自称使用由香港金融公司或华尔街精英开发交易的交易系统,并向其展示盈利情况加以利诱。之后,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开设账号,诱使工作人员自掏腰包进行境外市场指数交易。工作人员所投入资金转入公司负责人个人账户,公司随后消失。

 

三. 通过官方网站查询,辨别非法机构和正规机构

  1. 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
  2.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
  3.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

 

四. 对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

1、没有构成犯罪(一般违法行为):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2、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行使追赃程序追偿。

 

五. 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的处理方式

1、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

2、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反映,将以上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3、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非法证券活动经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后,省级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案件查处和处置善后工作。

 

引用参考:

  1. http://www.csrc.gov.cn/jiangxi/c105771/c2796249/content.shtml
  2. http://www.csrc.gov.cn/qingdao/c105644/c2530536/conten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