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工出[2021]12号年产4550万㎡功能性材料、面料生产及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张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余政工出[2021]12号年产4550万㎡功能性材料、面料生产及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余政工出[2021]12号年产4550万㎡功能性材料、面料生产及研发中心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

3.建设地点:余杭区径山镇漕桥工业区。中心坐标:东经119.863103156°,北纬30.367362793°。

4.建设内容:企业于2022年1月在余杭区径山镇漕桥工业区获得余政工出[2012]12号宗地(用地面积为31.33亩),拟在该宗地建设纺织业厂房(建筑面积31387.5m2),用于生产功能性材料、面料以及研发中心研发项目,最终在该厂区内新增生产规模功能性材料、面料生产规模为4550万平方米,研发丙烯酸脂类乳液1.2t/a、溶剂型丙烯酸树脂1.0t/a、聚氨酯树脂1.0t/a、石墨烯新材料1000m2/a(研发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用地及污染特征,确定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是评价区内的村庄居民住宅、大气环境及水环境,具体保护目标见表1。

表1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表

保护目标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方位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

漕桥村

漕桥村

723户,2387人

居民点

环境空气二类区

E

约411m

石梁桥

居民点

NW

约500m

夹板浪

居民点

N

约250m

香下桥

居民村

SW

约520m

百步村

居民点

ESE

约1680m

祝家头

居民点

SE

约600m

湖塘下

居民点

S

约1450

求是村

求是社区

891户,2673人

居民点

N

约750m

梅秋里

居民点

NE

约1550m

陶村桥

居民点

NNE

约2250m

潘板桥村

潘板桥村

769户, 2632人

居民点

N

约1500m

潘板桥社区

居民点

N

约1820m

夹坞里

居民点

NW

约1890m

上感塘

居民点

N

约2020m

汪家村

居民点

NNW

约2430m

桥头社区

786户, 1560人

居民点

N

约1950m

径乐社区

630户, 1180余人

居民点

N

约1200m

麻车头村

港北

935户, 2978人

居民点

SE

约2380m

后子

居民点

SE

约2370m

陆家头

居民点

SSE

约1160m

喻家头

居民点

SE

约1460m

景家头

居民点

SE

约1690m

徐家

居民点

SSE

约2190m

汪家墩

居民点

SSE

约2210m

西山村

恒和依山郡

728户,人口约2548人

居民点

SW

约2420m

上西山

居民点

WSW

约2470m

中西山

居民点

SW

约2200m

下西山

居民点

SW

约1700m

安山村

居民点

SW

约2990m

小古城村

阳坞山

993户,人口3555人

居民点

NNE

约2450m

俞家堰

居民点

NNE

约2670m

芝山

居民点

NE

约2700m

樟山

居民点

NE

约2800m

大舍

居民点

NE

约2950m

长乐村

宋村

813户农户,总人口2558人

居民点

SSE

约3000m

周家头

居民点

SSE

约2650m

邬家头

居民点

SSE

约2490m

白社塘

居民点

SSE

约2600m

前溪村

浦家头

68户, 226人

居民点

E

约2200m

余杭区径山第一中学

48个班,学生约1800人,

学校

NE

约1550m

教师73人

潘板中心小学

34个班,学生1178人,

学校

NE

约1300m

教师81人

径山镇中心幼儿园

/

学校

N

约2250m

径山镇卫生服务中心

/

医疗机构

N

约1340m

径山镇政府

/

政府机关

NE

约1000m

北苕溪(苕溪87)

/

地表水

地表水水质Ⅲ类

N

约2100

中苕溪(苕溪86)

/

地表水

S

约270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产生扬尘的作业有场地平整、开挖、回填、道路浇注、建材运输、装卸等施工行为,为尽可能减少本项目施工期间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需采取洒水抑尘等抑尘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加盖蓬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等。在采取以上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减小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单位生活污水将利用现有厂区解决。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地面设备冲洗水等SS浓度较高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拌料、施工区洒水等,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这些噪声主要是由各种不同性能的动力机械在运转时产生的,如挖掘、平整清理场地、建材运输等。施工期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另外,施工期噪声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拣,对废木材、金属、玻璃、塑料等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全部统一收集后进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处理。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配料、涂布以及烘干等工序产生的乙酸乙酯、甲苯、丁酮以及非甲烷总烃等,根据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项目各污染物在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及区域最大落地浓度网格点处的短期浓度、长期浓度均可达到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叠加现状浓度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各废气排放源在厂界外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且冲厕污水经化粪池、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可达纳管标准接收项目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较大富余,废水接管后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不良影响;废水经治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用水由自来水厂给水管网统一供应,不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纳管。只要企业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收集工作,做好厂内污水处理收集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地面防渗工作,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地下水环境影响造成不良影响。

4、声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性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根据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可知,边角料、次品、防渗透膜以及废基材膜等一般性固体废物可进行资源化利用;废溶剂胶、废水性胶、废沸石等危险废物则需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同时严格做好厂区内的危险废物暂存措施;生活垃圾则可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只要企业在后期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排放的甲苯等有机物经大气沉降后进入土壤中的累积量叠加本底后,在项目30年的运行周期内其评价范围内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可认为项目实施后大气沉降对土壤的累计性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储罐泄漏和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等事故,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需重视和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并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当风险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使得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危害降至最小。因此只要企业做好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一般此类事故发生概率较小,是可以承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应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扬尘的防治,加强现场管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挡和硬化道路,车辆出场冲洗,场区定期洒水抑尘,规范车辆运输,加强物料堆放、运输过程的防尘管理等;加强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发挥其最大效率,并尽量采用电作为能源。

废水:施工人员生活依托现有厂区内的现有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泥浆水经泥浆中转场临时沉降并及时外运定点堆放,不得直接外排。建排水沟和小型隔油池对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噪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及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将固定振动源相对集中,减少振动干扰的范围。场内高噪声机械采取临时降噪措施等。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增强环境意识,要分时段、分不同施工设备进行合理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固体废物:施工清场的植被等,应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无法回用的,定时外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配料车间、溶剂型涂布生产线涂布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沸石转轮吸附处理后由25m排气筒(1#排气筒)高空排放;脱附后的废气及溶剂型生产线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将直接进入三室RTO燃烧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2#排气筒);水性生产线以及无溶剂生产线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3#排气筒);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4#排气筒);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5#排气筒)。

废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冲厕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纳管,委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厂界;风机加设隔声罩,进风口装消声器,进风管内设吸声材料,此外对风机进行隔声和减震处理。通过类比调查,只要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其场界噪声一般都能够达标。

固体废物:拟设立专门的一般性固体废物暂存点,防日晒、风吹、雨淋、渗漏,严格分类收集,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将在厂区南侧设置1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做到防晒、防雨淋、防渗漏,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

防渗:按照厂区内的功能布局做好一般防渗和重点防渗区的防渗处理,防渗能力与《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中相关要求等效。

环境风险: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按程序进行操作,尽可能减少因操作失误造成风险事故的概率;危险物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贮存、管理,配备消防措施;生产过程中须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确保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按应急措施的要求设立事故应急池,以备事故性排放以及废水处理不达标应急。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余政工出[2021]12号年产4550万㎡功能性材料、面料生产及研发中心项目位于余杭区径山镇漕桥工业区。经预测分析,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周边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总量经过区域域削减替代,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选址符“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企业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简本查阅方式

报告书简写本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查阅简写本及索要补充信息时间:2022年5月16日~2055年5月27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形式:1、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27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18058813593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2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384070962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联系电话:0571-89391092(224生态环境办公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行政服务中心北楼二楼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