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反光材料5000万平方米的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2号
5、建设内容及规模:拟淘汰老厂区设备,在18.81亩的现有新厂区内通过技术革新,对原有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溶剂回收环保设备、分切设备、镀铝机组等设备,新增26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能力,技改后全厂达到年产反光材料50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技改后老厂区予以关停不再生产。
6、总投资:预计总投资1645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保护目标名称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方位 |
与厂界距离 |
|
漕桥村 |
漕桥村 |
居民点 |
环境空气 人群健康 |
环境空气 二类区 |
E |
约980m |
石梁桥 |
居民点 |
NW |
约260m |
|||
夹板浪 |
居民点 |
NE |
约330m |
|||
香下桥 |
居民村 |
SW |
约470m |
|||
百步村 |
居民点 |
E |
约2080m |
|||
祝家头 |
居民点 |
SE |
约960m |
|||
湖塘下 |
居民点 |
S |
约1260 |
|||
求是村 |
求是社区 |
居民点 |
NE |
约920m |
||
梅秋里 |
居民点 |
NE |
约1910m |
|||
陶村桥村 |
居民点 |
NE |
约2450m |
|||
潘板桥村 |
潘板桥村 |
居民点 |
N |
约1150m |
||
潘板桥社区 |
居民点 |
N |
约1820m |
|||
夹坞里 |
居民点 |
NW |
约1890m |
|||
上感塘 |
居民点 |
N |
约1980m |
|||
感塘村 |
居民点 |
N |
约181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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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家村 |
居民点 |
NW |
约233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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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蛳坞 |
居民点 |
NW |
约23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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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社区 |
居民点 |
NE |
约20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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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车头村 |
港北 |
居民点 |
SE |
约2700m |
||
后子 |
居民点 |
SE |
约257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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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头 |
居民点 |
SE |
约13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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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家头 |
居民点 |
SE |
约157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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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家头 |
居民点 |
SE |
约1950m |
|||
徐家 |
居民点 |
SE |
约219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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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家墩 |
居民点 |
SE |
约22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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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村 |
恒和依山郡 |
居民点 |
SW |
约20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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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西山 |
居民点 |
SW |
约223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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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西山 |
居民点 |
SW |
约18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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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西山 |
居民点 |
SW |
约14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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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径山第一中学 |
学校 |
NE |
约177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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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板中心小学 |
学校 |
NE |
约1610m |
|||
径山镇政府 |
政府机关 |
NE |
约1000m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外排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围水环境无不利影响。
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初步预测分析,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情况下,评价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相关环境标准值,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变。项目周边敏感点污染物预测浓度能够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不会导致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超标。
4、固体废物:本项目各类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各类液体化学品的泄露、火灾爆炸及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等事故。对此企业将严格落实相应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将项目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排水系统严格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外排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实施后有机废气采用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等有关排放限值。
3、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在设计时选用高效低噪设备,要求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降噪措施,对设备布置合理规划,并加强周界绿化以确保周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合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危化品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边长5km矩形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9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2号
邮政编码:311116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0571-88156182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71-86819137
E-mail:hp201512@sina.com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hzhb.com.cn/)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