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损毁公共设施谁赔偿

       近日,在宁波北仑几个熊孩子,短短10多天内,强行从贴有反光材料的公共自行车桩位中偷走42辆公共自行车,42个桩位也被损毁。据初步统计,损失约5万元左右。
  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工作人员在北仑区“华庭公寓”网点上“逮”到了三个企图破坏公共自行车设施的小学生,第一时间报警。贴有反光条的警车很快赶到后将几个孩子带走了,经警方调查,这几个孩子平均年龄仅10岁,均在北仑东城小学读书。学生表示,骑走的车均已还进其他桩位,目前尚未确证。警方表示,孩子“作案”手法为持续用力摇晃在桩的自行车,通过蛮力将自行车暴力取出。因涉案学生为未成年人,只能做完笔录后由家长带回严加管教。
  当身着反光背心的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相关人员向孩子家长提出经济赔偿时,家长态度冷漠,拒绝经济赔偿,甚至留下一句话:“要钱没有,要不让派出所把孩子抓走吧!”对此,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朱利军律师表示,未成年人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该承担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