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合法杀人” 受害者又该找谁鸣冤

星华反光 司法在线

午饭时分,反光材料销售专员小吴跟我聊起一则新闻,说是一名精神病人用红砖将其年过八旬的奶奶砸伤……虽然是茶余饭后的闲聊,但却让我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于是上网搜索了相关内容,却发现类似案件多得怕人。

聊城一位突发精神病的老人将外孙女双手剪断,山东省聊城赫张村患有精神病的薛某杀死自己1岁半的女儿,还有“3.14”云南泸西精神病人杀人案,这些悲惨却又无奈的杀人伤人案不仅导致众多无辜生命的逝去,还让这些原本美满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以上的精神病合法杀人的案例,相信大家在网络电视上、新闻报纸上都已经有所见闻,然而,精神病患者杀人之后刑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受害者又能找谁鸣冤呢?带着这星华反光的新闻小组记者走访了盛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下面就来听听律师们对这样的问题是怎样来分析的:

精神病人犯罪分好几种情况,第一种是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一些相关的危害结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能代表就能放任其自由法院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并给予相关的治疗;在必要的时候,要交由政府机构来进行强制医疗。第二种情况就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如果犯罪,就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种现象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法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精神病患者杀人伤人现象,我个人认为要遏制和减少这类事情的发生,不仅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精神疾病防治机制,要提高全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度。首先,要认识到精神疾病患者是弱势群体,要保护他们的权益,给予他们关怀。其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政府的居委会,社区,乡镇等有关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精神病人进行统计、进行有效的管控,随时掌握辖区内的精神病人患病状态以及治疗状态,是往好的方面发展,还是往坏的方面发展,发现有危险性的时候,应当提前介入进行有效的治疗,包括强制治疗,从而将精神病患者的暴力犯罪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三,精神病治疗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庞大的开支特别是这个治疗是旷日持久的战争,可以将一个富裕家庭拖成贫困,也可以将一个一般家庭拖散架,而对于贫困家庭就更加是无计可施,只能自叹无奈了,所以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就可以保证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和长期治疗。

在听完律师专业的分析之后,星华反光的小编也要在这里发表下个人建议:对于死者的家属来说,无论怎样追究责任,无论赔偿多少金钱也已经是于事无补,不能再挽回那些逝去的生命,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应当重视精神病人的管控,做到防患于未然。然而精神病患者所带来的社会隐患,不仅是家境贫寒原因,也是社会管理的问题,更是医疗卫生的问题。为了患者自身和公共安全,政府部门应该要舍得加大投入,使各种类型的精神患者均可得到治疗和照料。